振動傳感器和連接電纜的要求
振動傳感器! 立為慣性式,即按其工作方式,傳感器測暨的袋動決定千被測區
1.象相對于一靜止參考系統的振動。
如果使用固定在測量物體上的振動傳感器,則要借助于剛性的空壓機連接,例
2.如粘接、夾緊或螺紋連接,或者通過傳感器測頭將其固定。在傳感器的工作頻帶內剛性 的空壓機固定或傳感器測頭不應當出現空壓機共振。
在整個測量頻串范圍內對于各種型式的固定,其橫向靈敏度比應當小于0.1.
3.為表明振動傳感器對被測物體的影響程度,在振動測量空壓機上應以明顯的方式 ,在傳感器的線性響應范圍振動速度的最大值,至少為在靈敏度方向上滿量程振動速 度的三倍。
4.給出振動傳感器的有效質量。為使其適用于更多的場合,其質量應盡可能地小。 應用下列方法可以判定傳感器的質量是否過大 用附加一個質量的辦法使傳感器的質量加倍。
如果新的讀數比原來的大12%,則說 明相對于被測物體振動傳感器的質量太大,其測量結果應當剔除。
振動傳感器的幅值和頻率范圍應足夠寬,以避免超過第3.4條中規定的允許測量誤差。
5.傳感器至少應能承受在所有的方向上所規定的,最大振動輸入值的三倍,而不改變其性能。
6.由交流聲和噪聲所引起的自激干擾的等效輸入量,和由千擾場產生的外部千
7.擾及力外部激勵的等效輸入量,其大小如下述時,對測量的影響應不大于10%。當有效值 和空壓機與現場的方向有關時,應取其最不利的值。
制迪廠商應當給出下列千擾條件下的試驗結果,且在插人傳感器之前列
傳鵬器應承受100安/米、50或60HZ的均勻磁場量場強.
(1).傳感器應承受在每倍頻程中相對于2x 10-"帕,其聲壓有效值為100分貝
(2).的均勻空氣噪聲場,這樣大的聲壓值可由隨機噪聲信號發生器或頗音信號發生器在32赫 至2 千赫的頻范圍內產生。
如果傳感器到測晝物體是導電連接而且指示器是靠電網電壓工作,則在
(3).傳感器的接地端應供入有效值為100米安的工頻電流,并在指示空壓機的接地端放電。
8.應給出振動傳感器和遂接電纜的工作溫度范圍,在此范圍內測量誤差應不 超過第3.4條中規定的極限值。
9.應給出傳感器和連接電纜能承受而不致損壞的允許的溫度范圍。 應給出傳感器能承受而不致損壞的任意軸向上非工作的振動和沖擊最大極
10.限值.
11.應給出傳感器和連接電纜(以及包括的附加電纜) 能承受并連續地正常工 作的最大濕度值。
如果傳感器被用在其它任何危險環境中,例如腐蝕性大氣中,則應揩出傳感器耐受 這種環境的能力。如果傳感器用在爆炸條件下,則應給出其固有的安全程度。
12.如果有用的話,應給出傳患器在其安裝面上由于底座應變靈敏度所造成的 輸出量.如果可得到的話,應給出兩次失效之間的平均時間、預計壽命、傳感器兩
13.次復校闊的推薦時店的信息。 如果在振動傳感器和指示空壓機之間有連接電纜的話,其長度至少應為1米。
14.制途廠商應給出能用什么樣的附加延伸電纜而不會超過第4.7條中給出的誤差。